根據燈具的布局方式,我們可以把展示設計中的照明分為整體照明、局部照明、氣氛照明等若干種不同的形式,每種照明形式都具有各自的功能與特點
1、整體照明
即整個展覽或展示場地的空間照明。整體照明通常采用泛光照明或間接照明的方式,也可以根據場地的具體情況,采用自然光作整體照明的光源,同時在重點展區(qū)用燈光作重點照明。
2、局部照明
局部照明又稱重點照明。與整體照明相比,局部照明具有更明確的目的展示設計的需要,最大限度地突出展品,完整地工現(xiàn)展品的形象。展柜照明及展臺照明是局部照明的三種主要方式。
(1)展柜照明:封閉式的展柜通常用來陳列比較貴重或是容易損壞的、想重點突出的展品。展柜照明一般采用頂部照明的方式,光源設在展柜的頂部,光源和展品之間用玻璃隔開。也有一些低矮型的展柜會采用底部透光或是小射燈來進行照明,以突出展品的質感與顏色,但這樣的照明方式如果使用不當,常常會因為展柜玻璃的反射而引起眩光。
(2)版面照明:墻體和展板及繪畫作品等的照明,多為垂直表面的照明,這類照明大多采用直接照明方式。版面照明通常是在展區(qū)上方安裝射燈,并通過天花上的滑軌來調節(jié)射燈的位置和角度(一般在30度左右),以保證照明范圍適當。
(3)展臺照明:展臺照明更強調展品的立體效果,一般是采用射燈、聚光燈等進行照明。展臺照明的燈光不宜太平均,在方向上也要有所側重,最好是以側逆光來強化展品的陰影,突出立體感。
3、氣氛照明
這類照明并非直接顯示展品,而是用照明的手法渲染環(huán)境氣氛,創(chuàng)造特定的情調。一般情況下,可以通過精心的設計,運用泛光燈、激光發(fā)生器和霓虹燈等來營造展示空間內別致的藝術氣氛。